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给予财政支持。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