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编制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给予财政支持。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