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