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