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二十六条有效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