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第六十三条已修改镇和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镇、村容貌标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