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市场培育与产业发展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划和建设本辖区公共交通网络,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不断改善旅游交通运输环境,开通旅游景区(点)公共交通线路,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停车场(站)、交通标识和旅游集散站及其他交通设施;逐步发展和完善观光公共交通服务。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