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信息提示、旅游咨询服务和旅游应急救援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先实施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建设以及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标识标牌、旅游生活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