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市场培育与产业发展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区域大型旅游活动以及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会同文化、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编纂旅游宣传资料等工作,重点介绍唐山的历史沿革、自然资源、风土人情、典故传说、名人及名胜古迹、特色产品、旅游服务设施等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本地旅游资源、旅游产品、旅游文化等的宣传、推广。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