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经放线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未经验线合格继续施工,不影响规划实施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纳入重点监控管理。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