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工作的需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