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乡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