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作为罚款基数的建设工程造价,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为工程全部造价;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为工程违规部分的造价。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已经竣工结算的,以竣工结算价确定;尚未竣工结算的,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