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