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等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