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及规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规划管理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