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及规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规划管理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