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主体及配套工程建设完成;(二)建筑物外墙装修完毕,地面达到硬化要求;(三)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完毕。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