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开工建设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公示时间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止。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