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符合原许可条件的,可以延期一年。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