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二年。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提出申请,符合原许可条件的,可以延期一年。

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