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四)用地范围的现状地形图;(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