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出让前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包含出让地块的位置和面积、用地范围、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绿地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等。规划条件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有效期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出让前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