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四)用地范围的现状地形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