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报送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