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九条有效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