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七条有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地块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由建设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