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十六条有效城市规划确定的重要区段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对公共空间形态、建筑布局、色调和景观等作出规定。城市设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