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城市规划确定的重要区段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城市设计应当对公共空间形态、建筑布局、色调和景观等作出规定。

城市设计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