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配合监督机关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