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排水设施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改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审核,由排水专业队伍实施,建设单位承担重建、改造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改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行为包括:(一)自建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二)临时封堵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三)穿凿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四)移动、导改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五)其他改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