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排水设施养护与维修第三十四条有效因抢修城市公共排水设施需要占用、处置道路或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处置,抢修完工后恢复原状,并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