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四节 其他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消防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消防产品质量负责,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消防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消防产品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