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委托他人耕种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