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三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十九条有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委托他人耕种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