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第三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二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