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省电信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