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电信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不得危害电信设施安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