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省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等。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