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有效省电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