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第二章 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第七条已修改深圳图书馆是市公共图书馆网络的中心,对全市图书馆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市主管部门进行全市的图书馆网络建设;(二)组织、指导全市文献资源的开发及服务工作;(三)组织、指导全市图书馆学的研究;(四)组织、指导全市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