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四条已修改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或者资助。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按照国家规定从计税工资总额中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可以在税前列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