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中小企业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

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人才,按照规定享受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资助。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