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中小企业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和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企业的产权关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