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Chapter 6 社会服务Article 34Amended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或者资助。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按照国家规定从计税工资总额中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可以在税前列支。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Article 3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