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四章 项目实施第十八条有效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实行代建制,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行代建制。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