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资计划第十四条有效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求各方意见,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投资年度计划批准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