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章 项目审批第十二条有效内容单一、技术不复杂的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不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但是应当提交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概算,经批准后,直接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工程直接费用低于200万元的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二)工程直接费用低于50万元的县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