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第二章 总量指标核定第七条已废止排污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下简称总量指标)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