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十七条已修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