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十八条已修改物业专有部分、共有部分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负有协助的义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