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合同,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树立既为全体业主服务,也为每一个业主服务的观念,不得侵犯或者越权限制业主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