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Chapter 5 物业管理服务Article 49Amended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合同,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树立既为全体业主服务,也为每一个业主服务的观念,不得侵犯或者越权限制业主权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9Article 4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