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三)其他内容。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